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882号)和《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精神,现将2015年在我市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拟参加考试人员学历验证准备工作
拟于2015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按要求做好学历验证。
二、做好拟参加考试人员在岗备案工作
(一)各地卫计局将拟参加2015年考试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各地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报市卫计局(电子版同时上报),备案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揭阳市复退军人医院、揭阳监狱医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将拟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计局(电子版同时上报),备案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1. 各地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doc
附表2.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doc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