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3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5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1月5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4年11月5日前填写本单位的《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见附件1),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汇总本辖区的名单后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和《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行政版)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直接将《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科。
三、2014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5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4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5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卢燕贞,联系电话:8608531,电子邮箱:yfluyanzhen@qq.com)
附件:附件1: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机构版).xls
附件2:云浮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行政版).xls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