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安徽黄山考生须知,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将于8月21日~至23日统一举行。为做好我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黄山考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类别 |
8月21日 | 9:00-11:00 | 120、130、140、150、210 |
13:30-15:30 | 120、130、140、150、210 |
8月22日 | 9:00-11:00 | 120、130、140、150、 216 220、230、240、250、440 |
13:30-15:30 | 120、130、140、150、216 220、230、240、250、440 |
16:30-18:30 | 110 |
8月23日 | 9:00-11:00 | 110 |
11:05-12:05 | 加试(院前急救、儿科) |
13:30-15:30 | 110 |
16:30-18:30 | 110 |
二、考试须知
1.减少外出。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
2.考生进入考场前出示“安康码”及《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服从工作人员指导,严格遵循入场通道指引,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3.区县考生提前安排出行。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4.准备“安康码”及承诺书。考前,考生须完成本人“安康码”注册,做好考试当天核验准备。同时,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下载《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承诺书》留存,方便考试当天出示。
5.特殊情形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在考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考场,考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室。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3.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4.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
7.机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安排考生有序离开考室。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监考工作。对违法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要点提示
1.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请注意,计算机化考试跨题型不可回看。
2.院前急救、儿科加试部分为计算机化考试。
3.请考生适时关注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信息公告,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附件:
1.《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徽省黄山市新冠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考点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家属,近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
二、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亲属,没有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无症状感染者,也不是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三、我和共同生活的家人或家属,近14天内没有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国外入境人员。
四、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考点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五、本人承诺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考点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考生)签字: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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