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事件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八)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三)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四)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十八)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