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的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相关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编号:【苏XX卫】〔 〕年第( )号
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身份证: ):
经查,于 年 月 日发现你存在
的行为,依据《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的规定,决定对你记 分。
特此通知。
备注: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由记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存查并录入记分档案;一份存入该医务人员的执业档案;一份由被记分医务人员本人留存;一份抄送被记分医务人员注册及备案的医疗机构。
2.被记分医务人员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给予记分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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