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医护人员迎来了电子证照时代,医师电子证照有什么好处?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如下。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7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
《通知》明确,凡是符合生成条件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医师电子证照有什么好处?
对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而言,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现场扫描验证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证照,检验医护人员从医资质,大大提升医疗服务行业水平;对医师、护士而言,可浏览自己的电子证照,并且可随时出示自己的电子证照用于接受验证、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的重点内容包括:
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申请维护
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时间安排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
符合生成条件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文件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
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指导意见》官网解读表示,这项改革工作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使得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显著提高,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2020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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