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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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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管理的通知发布,电子证照的适用契合行政审批改革对“放、管、服”的要求,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今后工作中,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继续扩大电子证照的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群体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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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关于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0〕185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0〕244号)、《关于本市卫生行政审批中使用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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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的适用契合行政审批改革对“放、管、服”的要求,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今后工作中,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继续扩大电子证照的适用范围,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群体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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