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市级审批的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通过审核认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信息更正、证书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医发【2015】 24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1999 年 5 月前“老人老办法”审核认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信息更正、证书遗失补办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核后报省卫生监督局。
1999 年 5 月后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信息错误的,经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初审后,报医政(医管)处审核后报省卫生监督局。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办理医师资格信息改错及遗失补办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昆卫人 【2013】 1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云南省昆明市1999年5月前审核认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信息更正、证书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