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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药类采收的八个原则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正在火热进行,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植物药类采收的八个原则的知识点,方便大家查漏补缺,请大家查看以下内容。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杜仲、黄柏等可采用“环剥技术”。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5)花类: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番红花等。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

(6)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7)全草类:多在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春季采收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收的习称“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不一,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以上是关于植物药类采收的八个原则的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教育网。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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