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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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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国办发【2008】100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1.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4.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地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9.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0.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知识点,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还不错,可以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参考,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执业中药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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