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重要的用药禁忌考点讲义摘要
细目一 配伍禁忌
要点一:“十八反”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类(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西洋参、党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要点二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烛炙焯莫相依。”
十九畏与“七情”配伍中的“相畏”意义不同,十九畏是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为药物配伍禁忌,相畏是减弱或消除毒副作用,是应当运用的药物配伍。
细目二 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称“证候禁忌”。凡用药与证治相违,即属证候禁忌。寒证忌用寒药,热证忌用热药,邪盛而正不虚者忌用补虚药,正虚而无邪者忌用攻邪药。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适用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不宜使用。
细目三 妊娠用药禁忌
要点一 妊娠用药禁忌的概念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或致流产、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类。
要点二 妊娠禁忌药的分类及使用原则
(1)禁用药物: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砒霜等。
(2)慎用药物: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