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额
目前,部分区县在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中,也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编制池”,用于“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
2、给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近年来,在乡镇卫生院编制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可以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目前,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全覆盖。
(1)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帮助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