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大部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待遇职称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未入编医务人员,鼓励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一起来看看文件通知内容。
(六)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七)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八)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九)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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