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公布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该《标准》适用于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直以来,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诊所医务人员来说,评定职称都是一件难事。虽然能力业绩和执业资格都符合标准,但基层诊疗范围大多是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公共卫生,无法满足职称评审的重重要求和门槛。
该《标准》就是针对基层卫生人员的特殊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要求和规定,让基层卫生人员也能够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职称。
资格设置分为4类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药、护、技4类,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
(一)基层主任医师、基层副主任医师;
(二)基层主任药师、基层副主任药师;
(三)基层主任护师、基层副主任护师;
(四)基层主任技师、基层副主任技师。
可以发现,与二级医院及以上不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名称前面挂有“基层”二字,名称的不同也代表评定标准和条件会随之改变。
评价重点侧重基层诊疗、医德医风、公卫工作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
专科,主治7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即可
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注重能力业绩
在能力业绩上,根据注册科目不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需满足下面条件:
可破格晋升
申请职称评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的卫生正高级职称时,应当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副高级职称后申报。
(二)学历应当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应当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含本级。
(四)各设区的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的评价标准。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长期扎根基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设区的市可制定相应破格条件。
今年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到,要落实乡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
不少地方也在评定职称方面实行双线晋升,坚持“凡晋必学”“凡下必用”,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落实基层职称制度无“盲点”。
无论如何,基层卫生职称评定不能粗暴地将条件与大医院晋升划等号,需结合基层工作定位来确定标准,让基层卫生领域能力优秀者获得与之相匹配的职称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