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
甲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强、病死率高、需要采取强制性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严重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
乙类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疟疾、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则包括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钩虫病、肺吸虫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每类传染病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采取不同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