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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发文:建设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通知》明确,要建设一批示范中心,发挥示范中心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根据《通知》,示范中心建设依托的主体为承担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等培养培训的高校(单位)直属附属医院。高校(单位)可以依托1家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示范中心,也可由1家直属附属医院牵头联合1至2家本校(单位)其他直属附属医院共同建设示范中心。

《通知》要求,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1个候选示范中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单位)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每校(单位)限申报1个候选示范中心。

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与培训是保障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共同制定了《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对示范性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在医院基本条件、教学组织架构与运行、中医教学资源与利用、中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中医师资队伍结构与水平、中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和发展要求。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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