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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行医资质获取问题

问题反馈:民间无证中医,有独到的疾病治疗经验,医术也得到当地群众认可,但因缺乏系统医学理论学习,难以通过相关资格考试。被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以非法行医名义,禁止行医和重额罚款。请求如何解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回复:《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制订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出台后,具体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药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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