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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专长证书跨省转移执业的政策规定,卫健委回复!

传统师徒学习中医如何获取执业资格证?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重庆卫健委官方网站关于“确有专长证书跨省转移执业的政策规定”相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考生咨询:我是参加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生,幸运经过相应努力,通过了专长考试(2018年度报名,2019年考核)。想咨询一下若从外省求职于重庆辖区内的相关医疗单位,进行执业注册和参加相应考核的政策规定是怎么样的?后期是否有晋升职称的资格?若有资格考取职称,政策相关又是怎样的?谢谢给予稍详细的解答和指引,也可以告知相关政策咨询窗口,祝工作顺利!

办理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结果:

您好,于来信时间 2020-04-19 21:44:15收到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1.根据《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渝卫发〔2018〕38号)第九条规定:“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拟到本市执业的,应当向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2.第三十九条:“中医(专长)医师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中医(专长)医师执业地点为重庆市,执业范围不超过《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核准范围。”

3.第四十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医师注册权限分工向相应的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中医(专长)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重庆市医疗机构中医(专长)医师聘用证明》;

(4)《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4.我市针对中医(专长)医师职称尚未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征求各方意见,逐步完善我市中医(专长)医师管理细则,如你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与我委咨询,电话:677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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