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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

沧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招生简章现已公布,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第二阶段)的相关内容,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00:00时至8月6日24:00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以下简称“培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7〕11号)及《沧州市中心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

一、医院简介

沧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898年,是沧州市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河北省四大区域性医疗中心之一,中国急性心肌梗死规范化救治定点医院、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全国心血管介入培训基地,国家级爱婴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沧州合作医院。是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天津医科大学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医院、河北医科大学沧州临床医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医院,河北省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河北省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河北省医院协会医院文化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拥有经省卫计委批准的5个诊疗中心:沧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沧州市体检中心、沧州市心脏病治疗中心、沧州市脊柱外科治疗中心、沧州市关节外科治疗中心;并附设有市脊柱外科研究所、市老年医学研究所等30余个诊疗科研机构。

我院一期900平米的模拟实训中心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包括内科、外科、妇产、儿科、急救、中医、护理、耳鼻喉等模拟实训模块,并面向全员开放。模拟实训中心内设有114项300余件模拟教学设备。在模拟实训中心组织了包括内、外、妇、儿、急救、护理等师资、学员培训7次,培训项目达20余项。并利用模拟设备组织两次学员年度考核、一次学员招录技能考核。

3年来在我院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从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临床教学、后勤保障已逐步走向正规,通过了省、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评估。

二、培训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的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系统培训,使学员结业时具备“三甲”医院住院医师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卫计委核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方式

执行国家卫计委和河北省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和制度,在相关临床学科进行以临床实践为主的轮转培训。

四、招生对象

1、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或具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

3、学位衔接需纳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无规范化培训经历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

5、社会化学员、申请来我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

6、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报考全科医学专业。

五、培训时间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一律培训三年,博士学位毕业生培训两年。

六、招生程序

培训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00:00时至8月6日24:00时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www.hbrct.haoyisheng.com(住培管理平台);

(2)点击“新学员注册”,填写信息,点击提交;

(3)系统提示,恭喜你注册成功,重新登录;

(4)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5)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6)进入系统后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7)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核。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不具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不予招生。

(5)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2、同时报名者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外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3、请各位医师携带相关证件于8月8日8:00-12:00;14:30-17:30到沧州市中心医院教学科研院区(原水专院内)实验实训楼三楼教学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录取。

二阶段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优先录取儿科紧缺专业。

(四)公示报到。

新招生培训对象于8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从9月份起开始计算培训时间,并作为享受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同时向我单位请假,并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年度实际招生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

2、对录取后不按要求报到或退培者(含在培学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录取并就读),自终止培训起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按所签协议退还已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4、招录过程中无故缺席相关审核、考试、面试、报到等环节者,视为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并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5、报名者要熟悉招生工作流程,凡涉及政策的问题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咨询,涉及考务的问题向各培训基地咨询,涉及报名招录系统的问题向住培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6、请报名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

八、人事关系、待遇保障

报名学员在阅读该招生简章基础上,自愿以“培训学员”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社会化学员:

1、人事关系:我院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双方非劳动雇佣关系。学员档案由原存放单位管理。

2、待遇保障:

(1)基本工资按照我院人才派遣标准发放(2200元/月);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我院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学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3)发放餐饮补贴200元/月;

(4)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5)发放生活补助274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6)提供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7)报考全科专业的学员,依据省卫计委相关政策额外补助500元/月

(8)将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落实培训补助标准。

社会学员6057元/月

社会学员全科专业6557元/月

(二)单位委培学员:

1、人事关系:学员与我院和委托单位签订三方培训协议,与我院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2、学员档案由委托单位统一管理,工资、保险由委托单位统一支付缴纳。

3、待遇:

(1)发放200元/月餐饮补贴;

(2)节假日福利参照我院标准执行;

(3)现行补助标准为2000元/月(不含社保、住宿、及餐饮等补贴);

(4)提供住宿,不收取住宿费、水电暖等费用;

(5)报考全科专业的学员,依据省卫计委相关政策额外补助500元/月

(三)本院学员

(1)提供培训补助为2000元/月,

(2)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均参照《沧州市中心医院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九、如遇国家或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调整,各规培医师及委托单位应服从新法规或官方政策策。

十、欢迎广大医学生报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青、李铁军、周彩凤

联系电话:0317-2072596;0317-2072595;0317-2075098

附件:

沧州市中心医院二阶段招生专业名额

沧州市中心医院二阶段招生专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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