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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吉林省)之培训招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吉林省)之培训招收,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第十八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招收管理办法,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年度招收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十九条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辖区对临床医师的需求和培训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向各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培训对象根据招收信息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缴纳报考费。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负责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招录结果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招收计划内可对未被录取的申请者进行适当调剂。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签订相关培训协议,并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培训对象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支援欠发达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协调相关基地参与对口支援、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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