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招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对象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应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报名类别包括以下几类:
(一)通过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省医学高等院校招录的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5+3”模式)和临床大专学历医学毕业生(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2”模式);
二、招录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实行网络填报,按照“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公开招录,择优录取。
(一)招生录取
各培训基地须按照附件2今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招录数范围进行录取,并根据申请培训学员志愿填报情况,按第一、二、三批中第1、2、3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 。
招生录取时间:8月21日8:00-8月25日13:00。
信息录入、志愿填报时间:8月10日0:00-8月18日24:00;审核时间:8月10日0:00-8月20日24:00。
(二)信息录入、志愿填报和审核
申请培训学员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zjgme.org.cn),在西医系统“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西医系统”登录,进入“学员信息维护”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志愿设三批,每批均设3个平行志愿(三批次基地名单见附件1)。
申请培训学员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填报相应专业和培训基地志愿,选报的专业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放射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助理全科医学科。
申请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员填报的信息和志愿进行审核。
(三)统筹调剂
按照“先市域调剂、后省级统筹”的原则,各基地录取结束后,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高等医学院校对市域内单位和附属医院未被录取的学员进行调剂,并将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在省域内对未被录取的学员统筹调剂,并确定拟招录学员名单。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及医学高等院校调剂时间:8月25日8:00—8月28日18:00;省卫生计生委调剂时间:8月29日8:00-8月31日18:00。
(四)招录公示
省卫生计生委将拟招录学员名单将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日-9月7日。公示结束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学员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培训基地积极做好今年录取结果的学员通知、协议签订以及进入基地培训的准备工作。申请培训学员也可自行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取结果进行查询。
(二)为保证国家今年下达给我省420名“5+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完成,请各地、各培训基地按照不少于今年招录总数的10%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及基地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今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我委将此工作纳入年底基地考核重要指标。
网络支持:4008880052,0571-87062722
省医学科教发展中心 沈杰0571-87709622
政策咨询: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刘怡0571-87709062。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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