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社〔2022〕12号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能力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7号)精神,规定从2021年起,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至4万元。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第二批)94万元(县人民医院医共体64.3333万元、县中医院医共体29.6667万元)下达给你们,该款项列 2021年“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及时做好经费的使用和项目落实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备案。
附件:泰顺县医共体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补助汇总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