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各住培基地要规范财政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三分之二和省财政全额资金用于补助参培住院医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分之一用于补助基地管理和带教师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的各住培基地要加强教学设施设备、培训资料、住宿等教学软硬件建设,并实现临床技能中心、师资等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十九条 住培基地要关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有的待遇,使其享有所在住培基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住培基地协同体涉及到信息互通的,要履行保密职责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维护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省卫生计生委将对住培基地协同体实施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培训规模核定等挂钩。
第二十二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协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