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常见,占80%左右,尤以二尖瓣狭窄最为多见,但近年来发病率逐渐下降,合并先心病的发病率增高。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发生一系列变化,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在正常情况下,心脏通过代偿可以承受,但若心脏功能因孕妇已患有心脏病而有所减退时,则此额外负担可能造成心脏功能的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胁母婴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一、妊娠与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妊娠时血液总量增加约30~40%,心率加快,每分钟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43周达最高峰,此时心脏负担亦最重。以后逐渐减轻,产后4~6周恢复正常。此外,水、钠的潴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宫血管区含血量的增加、胎盘循环的形成以及因横膈上升使心脏位置改变等,均使心脏的负担随妊娠期的增长而逐渐加重。
分娩期心脏负担的增加更为明显,第一产程每次宫缩时,增加了周围血循环的阻力和回心血量,临产后,每次宫缩约有300-500ml血液自宫壁进入中心循环,使心排出量增加约20%,平均动脉压增高约10%,致左心室负荷进一步加重。第二产程除宫缩外,腹肌与骨骼肌亦收缩,周围循环阻力更增,加上产时用力迸气,肺循环压力显著增高,同时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涌向心脏,故心脏负担此时最重。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缩小,血窦关闭,胎盘循环停止。存在于子宫血窦内的大量血液突然进入血循环中,使回心血急剧涌向心脏,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于腹内压骤减,大量血液都郁滞于内脏血管床,回心血严重减少,造成周围循环衰竭。
产后1~2天内,组织内潴留的水分进入血循环,致体循环血量有再度短暂的增加,心脏负荷又有所加重。
由于上述原因,心脏病孕妇在妊娠32周时、分娩期及产后3天内心脏负荷最重,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对心脏病合并妊娠者,在处理上应倍加注意。
二、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
心脏病对胎儿的影响,与病情严重程度及心脏功能代偿状态等有关。病情较轻、代偿机能良好者,对胎儿影响不大;如发生心衰,可因子宫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流产、早产或死产。
三、心脏病与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与诊断
诊断多不困难,患者既往大都有心慌气短史,妊娠后加重。在心前区可听到舒张期杂音或二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严重者可有奔马律或心房纤颤等。
心脏病对妊娠和分娩的影响程度与心脏代偿功能有关,代偿功能的判定系根据日常体力活动时的耐受力如何为标准,分为四级:
第一级 一般体力活动时无心脏功能不全表现;
第二级 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正常,在日常体力活动后有疲乏无力、心慌气短等表现;
第三级 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操作少于日常体力活动时即出现明显症状。以往有过心衰史,均属此级;
第四级 休息时仍有心脏功能不全表现;
心脏代偿功能在三级以上者,常突然发生严重心衰,因此,早期诊断和处理极为重要。心衰的早期表现为:轻微活动即有心慌、胸闷、气短,脉搏在110次/分以上,呼吸在24次/分以上及肺底部可听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等;较严惩时表现为:咳嗽、咯血及粉红色泡沫样痰(其内可找到心衰细胞)、唇面紫绀、颈静脉怒张、下肢明显浮肿、静卧休息时呼吸脉搏仍快、肺底部有持续性湿音及肝脾肿大、压痛等;最严重时表现为:端坐呼吸、口周颜面紫绀更重、心动过速或心房纤颤等。
X线可显示心界扩大。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心肌缺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