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 由于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产前检查时间应以确诊早孕时开始。除行妇科检查了解软产道及盆腔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外,检测血压作为基础血压,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行绒毛培养或抽取羊水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有先天性缺陷及遗传病儿的出生。定期检查可于妊娠20周左右开始,每3~4周查一次,妊娠7个月后每两周查一次,最后一个月周查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二)妊娠情况 询问年龄、胎次(妊娠次数,包括本次妊娠)、产次(妊娠28周以上自阴道分娩的次数)、本次妊娠情况(有无头痛、头昏、眼花、恶心、呕吐、心慌、气短、水肿及阴道流血等)、过去的分娩史(有无难产及产后出血史、胎儿大小及存活情况)以及既往健康情况(如有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作为对本次妊娠及分娩处理的参考。
(三)推算预产期 按末次月经的第一天计算,月份减3,日数加7,月份小于3的加9,日数仍加7,即为预产期。例如:末次月经为1986年10月5日,预产期将为1987年7月12日;又如末次月经为1986年3月1日,则预产期将为1986年12月8日。
如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或系哺乳期孕,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时间、胎动始觉时间及子宫底的高度等,大致作出估计。
(四)全身检查 注意体态及营养发育情况,有无浮肿,测体重及血压,检查心、肺、肝、脾及乳房发育状况。必要时查血、血型及尿常规等。发现异常时应积极处理。
(五)产科检查 包括检查宫底高度、胎位、听胎心音及测量骨盆等四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