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卫执业医师大纲考点:氯乙烯的毒作用表现、防护原则”,医学教育网编辑现将有关知识点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巩固相关考点有所帮助。
(1)氯乙烯为无色气体,是制造聚氯乙烯的单体。氯乙烯主要通过呼吸道吸入其蒸气而进入人体,液体氯乙烯污染皮肤时可部分经皮肤吸收。
经呼吸道吸入的氯乙烯主要分布于肝、肾,其次为皮肤、血浆,脂肪最少。
(2)氯乙烯毒作用表现
1)急性中毒:主要表现麻醉作用,轻度中毒有眩晕、头痛、乏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重度中毒时可发生短时意识不清、昏迷甚至死亡。
皮肤接触氯乙烯液体可引起局部麻木,可出现红斑、水肿和局部坏死等。眼部接触呈明显刺激症状。
2)慢性中毒:长期接触氯乙烯,可对人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清釜工患 肢端溶骨症,可致 肝血管肉瘤, 为人类致癌物;还可引起类神经征、雷诺综合征、周围性神经病、肝脾大、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等,这些症状也称为“氯乙烯病”或“氯乙烯综合征”。
(3)防护原则:严格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加强生产设备及管道的密闭和通风,降低车间空气中氯乙烯浓度;限制清釜作业时间,可实行轮班操作。为防止粘釜,可在釜内壁涂“阻聚剂”等。作业场所应注意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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