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1.对日常生活丧失兴趣或无愉快感;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的疲乏感;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活动明显减少;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6.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明显减肥退。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1.社会功能受损;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三、排除标准:同躁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