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食品行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食品的繁荣带动了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迅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工艺中功不可没,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全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录统计,2005年在册的食品添加剂企业约1200多家,然而,食品添加剂在带给我们丰富多彩的食品形态外,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从食品添加剂审批、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加以论述,并就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在食品添加剂安全体系构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加以阐述。
1.存在问题分析
1.1 许可审批阶段
我国目前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目前的现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把关不严,部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甚至存在未经审批无证生产现象。
1.2 生产流通阶段
原料索证程序没有落实,缺乏对购进原材料的检验能力,质量不能保证;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低,操作程序和卫生制度不健全;中小型企业厂房设施、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落后;产品出厂缺乏质量控制,检验能力落后;经营环节缺乏管理,现行标准存在问题;产品标签标注混乱,未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标注;标准缺失严重,2038种食品添加剂[1]只有200多种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企业标准大都没有经权威部门审定,造成标准缺项或标准值制定不合理。
1.3 使用阶段(食品企业消费阶段)
①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知识缺乏相关的卫生知识,购进未经卫生许可的不合格产品或非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②超标和超范围使用问题。主要是防腐剂、面粉处理剂、高倍甜味剂、复合食品添加剂和部分合成色素,这几类在使用中容易超标或超范围使用。造成超标超范围使用的原因,既有生产企业的问题,也有应用企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防腐剂的作用机制不了解。认为加得越多效果越好,致使防腐剂使用超标。二是高倍甜味剂超标准超量使用主要还是低成本的利益所驱使。三是复合食品添加剂和部分合成色素主要是超范围使用问题,因为GB2760对每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都规定了特定的使用范围,由几种添加剂复配的复合添加剂的范围应该是每种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交集;而合成色素的使用范围限制较严,有些食品中不允许使用。
2.管理对策
2.1 发挥政府的作用
2.1.1 在许可阶段
①从源头抓起,严格准入。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严格的生产企业审批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审查包括:原料购进、依据的标准、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人员管理、产品检验、储藏运输、标签等。对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又不能对产品进行检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式的生产企业,不予许可,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提高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工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对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2038种食品添加剂只有200多种制定了国家和行业标准,急需建立符合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该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暂时不具备制定国家标准的产品,应由技术权威部门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并在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1.2 在生产流通领域
监管是法律赋予政府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权利,监管部门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好食品安全这最后一道“卫士”关卡。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风险。政府依据制定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监督企业进行生产销售,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
2.1.3 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不同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特点,对生产者如何安全生产、经营者如何安全销售和使用者如何安全使用施以不同的内容,把培训真正做到实处。
2.2 强调生产者的责任
2.2.1 树立企业是食品添加剂产品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明确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应该保证在食品添加剂加工链各环节(原材料购进、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主要做法如下:①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2]。诚信档案是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与诚信有关的各种诚信记录,我们认为应该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承诺书(可在申报卫生许可时签订),在诚信书中应保证生产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证做到诚信自律为本;保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保证生产安全卫生的产品。诚信档案还包括食品添加剂原料及产品自检报告;监督机构对产品的抽检报告;消费者对产品的信息反馈情况;各种媒体对企业及产品的报道。②落实原料索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对购进原材料的检验,从源头把住质量关;企业依法履行出厂检验义务,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③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操作程序和卫生管理制度。④更新设备、改进工艺、提高生产加工水平。⑤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标注产品标识。内容应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主要原料或配方、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使用方法、卫生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让使用者明明白白放心使用。我们还认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除标注可溯源的产品信息外还应标注监管者的信息,使监管者真正负起责任来,有利于消费者监督和信息反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2.2 建立食品添加剂安全标识与追溯制度所谓标识追溯制度指从生产源头开始,对加工、销售、使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食品要加贴标签标识,标签标识要可以溯源[3]。鉴于食品添加剂具有特定的食品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的特殊性,产品不是被消费者直接食用,而是作为添加成分被添加到食品中去,有的还要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原料之一,被再次组合成新的食品添加剂,经过多次加工复配,最终用于食品中去,就这点而言,食品添加剂的标识信息的可溯源性尤为重要,它可以提供从原料的产地信息、到产品的加工信息、直到终端用户使用的各个环节的信息。
2.3 建立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发挥公共媒体和消费者的作用食品安全是涉及到全民健康生命安全的亲身利益的大事,没有广大消费者的知情和积极参与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导向是很难想象的。因此要鼓励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各类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政府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把建立有效的信息作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手段,通过网络、电视、公告等形式定期发布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监测信息,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减少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通过培训教育食品生产企业这一食品添加剂的消费者,使其遵法守法,做到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不购买、不使用,使得假冒伪劣产品失去市场;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添加,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证食品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对最终产品的食用者也是食品不安全因素的直接受害者进行正确引导,通过他们的购买意愿信号的传递对生产者的安全食品供给形成内在的激励[4]。
参考文献
[1]陈瑶君。食品添加剂[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1):93-95
[2]孙碧燕。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J]。档案时空,2005,12(1):26-27
[3]白云峰,陆昌华,李秉柏。畜产品安全的可溯源管理[J]。食品科学,2005,26(8):473
[4]何坪华,何新生,周德翼。从消费者角度检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J]。河南农业科学,2005,12(1):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