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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生育伴SLE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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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的禁忌证。而今大多数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一般来说,在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一年或一年以上,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碟呤等)停药半年,激素仅需小剂量时怀孕,多数能安全地妊娠和生育。非缓解期的SLE妊娠生育,存在流产、早产、死胎和诱发母体SLE病情恶化的危险。因此不推荐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怀孕。SLE患者妊娠后,需要产科和风湿科双方共同随访。对于有习惯性流产病史和抗磷脂抗体阳性的孕妇,主张口服低剂量阿司匹林(50-75mg/d),和/或低分子肝素抗凝防止流产或死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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