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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命抢救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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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生命抢救手法(bls):主要目的是保证提供最低限度的脑供血。按照正规训练的cpr手法,应该可以提供正常血供的25%~30%。

  (一)如何判断病人是心脏骤停:一般讲,有几个临床特征:①意识丧失,深昏迷,呼之不应;②大动脉搏动扪不到;③奋力呼吸数秒或10数秒,或立即停止呼吸;④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但如未扩大,并不能排除心搏已停。例如瞳孔曾动过手术,或为严重的有机磷中毒病例;⑤紫绀。

  上述五点,以①、②两点最重要,凭这两个特征,即可判断心脏已骤停,并立即开始bls和als.切不可反覆用听诊器听心搏,或甚至用心电示波器观察,这均会丧失抢救时机。

  (二)bls的顺序及手法:根据1979年美国心脏病学会和1985年美国全国心肺复苏与心脏急救会议的决议文件,都主张按照英文字母a、b、c、d等来进行。a即气道(airway);b为呼吸(breathing);c为循环(circulation);d为确切的治疗(definitivetreatment)。1985年会议上,有人主张把a改为“判定”(assessment),但决议将这个问题留待下次会议再定,现在仍代表道通畅。

  实际上把c和b的次序对换一下,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当心脏骤停后,肺泡内尚有适量空气,所以似乎应该先按胸骨4~5次,立即维持大脑组织所需血液,然后再口对口呼气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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