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VD的诊断标准很多,尚缺乏一致的认识。以下是使用较广的四种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疾病统计和诊断手册第4版(DSM-IV)、WH0疾病分类第10修订版(ICD10)、美国加州AD诊断和治疗中心(ADDTC)标准以及NINDS-AIREN等。
这些诊断标准的共同特点都包括三个步骤:
①先确定有无痴呆;
②再确定脑血管病尤其是卒中是否存在;
③最后确定痴呆是否与脑血管病相关。
但以上各标准中有关痴呆的诊断主要依据AD的特征性症状,如记忆力下降和一个或多个认知功能损害、症状明显影响日常生活能力等。这些标准往往偏重于记忆障碍,而VD的记忆力减退相对于AD较轻或不是主要症状,但可有严重认知功能损害。这些标准易漏掉一些认知功能已受脑血管病影响,但未达到明显痴呆程度的轻型VD患者,甚至常将伴有轻微脑血管损害的AD诊断为VD.VD患者通常因执行功能障碍而非记忆障碍影响生活质量,但以上标准所用的简易精神状态量表(MMSE)等却很难查出执行功能障碍。我国于2002年由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制订了VD的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