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慢性高血压,在妊娠期均有可能发展为子痫前期和子痫。在妊娠中期才首次检查并发现高血压者的诊断和处理较为困难。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可能存在潜在的慢性高血压:①妊娠前曾有高血压(≥140/90mmHg);②妊娠20周前发现高血压(≥140/90mmHg),除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③产后12周高血压仍持续存在。
许多情况下,病史有助于诊断,如经产妇上胎妊娠时就合并高血压,或者有高血压的家族史等。慢性高血压患者往往在妊娠24周后病情加重,一旦出现蛋白尿,可诊断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且多合并胎儿生长受限;血压进一步升高常发生在妊娠26~2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