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关于做好2023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百色考点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工作证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用户要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和姓名;
2.首次登录系统需要维护基本照片,要下载照片审核工具,上传的照片需要经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才能上传使用;
3.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最多不超过5条。保存后无法修改,如发现有误,可删除后重新填写。
4.必须要绑定个人微信,报名成功后不能卸载微信;
5.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
请考生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5日期间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备查):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药(技)、护的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5.报考301至365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6.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
(四)网上缴费
考生务必在2023年2月17日—28日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材料审核要求
(一)各报名点组织辖区内及本单位考生报名,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及现场确认。《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认真审核,不能有错、漏;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要有单位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不在有效期内不给予审核。
(三)认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的真伪,如没有办法识别学历(学位)证书真伪的,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识别。
(四)《护士执业证》复印件要提供现在的执业地点和注册有效期;《医师执业证》复印件要提供现在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要与《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单位公章一致。
四、材料复审要求
(一)为了考生报考材料复审工作顺利完成,请各报名点务必在2023年1月16日前将本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市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同时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名单》(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电子版发送到市医学考试中心邮箱()。
(二)提交每位考生的材料请按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确认单上留考生联系方式);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复印件、6.《护士执业证》或《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证》复印件要提供现在的执业地点和执业有效期;7.《医师执业证》复印件要提供现在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9.《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10.转岗工作证明的顺序编排。
(三)考生报名材料按照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分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提前申报的考生报名材料单独分类。
不尽事宜,请与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6-282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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