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遵循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滚动管理办法:全科主治医师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才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如果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部分科目,则这些科目的合格成绩将在接下来的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若考生未能在接下来的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的所有科目,则之前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需要重新报考。
不同专业成绩不可合并计算: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了某个专业的某些科目,想要获得另一个专业的资格证书时,不能使用前一专业的成绩来代替。
异地考试的成绩处理: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原档案号的使用:已经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以确保成绩能够正确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