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主要依据是根据血压水平、蛋白尿情况以及器官功能受损的程度来划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妊娠期高血压:如果孕妇在孕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 mmHg,并且在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同时没有蛋白尿或其他系统性损害的表现,则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
2. 子痫前期-子痫:分为轻度和重度。轻度子痫前期是指孕妇在孕20周后出现血压≥140/90 mmHg,并且伴有蛋白尿(24小时尿≥300mg或随机尿≥0.3),或者没有蛋白尿但有其他器官系统受累的证据,如血小板减少、肝功能异常等。重度子痫前期则是在轻度基础上血压进一步升高至≥160/110 mmHg,并且出现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增加。当孕妇发生抽搐时,则称为子痫。
3.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如果在怀孕前已经存在高血压,或者在孕20周之前被诊断为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仍然存在,则归为此类。
4. 妊娠期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指原本仅有妊娠期高血压的妇女,在孕期进展过程中出现了上述子痫前期或子痫的表现。
以上就是根据血压水平、蛋白尿及器官功能受损情况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不同类型的处理原则和预后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准确诊断对于临床管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