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本科、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本科)
(一)报名条件
1、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高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省教委验印或全国统一格式本科毕业证;
2、2009年8月31日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照片、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指导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大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大专、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医学专科学历)
(一)报名条件
1、2008年1月1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2、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高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省教委验印或全国统一格式专科毕业证;
3、2009年8月31日工作满2年。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照片、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
(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教育等医学中专学历)
(一)报名条件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1、2005年1月1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2、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证;
3、2009年8月31日工作满5年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照片、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全日制普通专科、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专科)
(一)报名条件
1、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
2、2009年8月31日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照片、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学教育网 搜集 整理
5、指导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报名条件
1、2008年8月31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2009年8月31日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带考生本人签字、扫描照片、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指导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报考资格:
1、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96(包括96)年以后高等院校的中专班不予报考。
4、96(不包括96)年以后的非医学类学校不予报考。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士类(含社区医学、妇幼卫生、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麻醉学、全科医学等专业)的职业中专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依据。
6、乡村医学、计划生育、康复医学均不能报考。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 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8、资格证书满两、五年均按年头算,既2008年1月1日前凭大专学历取得资格证书和2005年1月1日前凭中专学历取得资格证书均可报考。
9、跨专业不能报考,如预防报临床、临床报口腔等均不行。但原来取得助理证的可报考与助理证一致的师。
10、对毕业证把握不准时,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打印出查询的页面,经办人签字,作为报名依据。
11、持军队毕业证书报考时,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军籍证明,不能提供者无资格报考。
12、妇幼卫生、妇幼保健只能报公卫。
13、凭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资格,后又取得大专证,报执业医师时须用原来的中专证。
七、其他说明:
1、所有复印件交1份,均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指导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上还须执业医师本人签字)。
2、提交材料时,县市区卫生局还须提供确认表。
3、执业医师收费422元,助理执业医师收费306元。
4、一律凭毕业证原件报考,毕业证明书上需加盖市教委、省教委钢印。(毕业证只交内芯)
5、身份证与毕业证书姓名不一致时,凭派出所出具的机打证明(带扫描照片,照片上盖户籍专用章)报考。
6、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考试的相关材料(成绩单原件、学籍证明原件等)。
7、试用期岗位专业应与指导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与指导执业医师的地点要一致。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现执业地点要与助理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一致。
8、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者或照片不合格者不予报考)。申请表、确认表上依次盖报名点、考点、考区公章,负责人签字;
9、向考点报材料时,同时交汇总表(从网上管理机构入口里打印出来)盖报名点公章,经办人签字。
10、一律使用正规档案袋,并将《确认表》贴到档案袋正面(往年使用的材料袋目录停止使用)。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执业医师法》
3、《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4、2006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5、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6、《关于我省医学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卫科教国合发[2003]5号)
7、《关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学历认定问题的通知》(鲁医考组发[1999]2号)
8、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4]5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对我省医学教育结构进行调整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发[1999]73号)
10、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职业(职工)中专班管理的通知》(鲁卫科教字[1996]第7号)
11、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我省卫生中专医士类专业设置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鲁卫科教字[1996]第1号)
12、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停办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医士类专业的通知》(鲁卫科教字[19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