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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其它

禁忌症: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

注意事项: 1. 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 对诊断的干扰:(1) 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2) 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3) 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4) 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5) 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 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 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1) 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2) 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3) 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4) 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5) 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2) 哺乳期用药: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 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及糖尿病。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加重骨质疏松。

药物相互作用: ⑴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可加强其致溃疡作用。 ⑵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 ⑶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可加重低钾血症,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 ⑷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使痤疮加重。 ⑸与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长期合用,可致眼压增高。 ⑹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 ⑺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 ⑻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其合用,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 ⑼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可加强其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 ⑽与强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 ⑾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致严重低血钾,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钠利尿效应。 ⑿与麻黄碱合用,可增强其代谢清除。 ⒀与免疫抑制剂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⒁可增加异烟肼在肝脏代谢和排泄,降低异烟肼的血药浓度和疗效。 ⒂可促进美西律在体内代谢,降低血药浓度。 ⒃与水杨酸盐合用,可减少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 ⒄与生长激素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促生长作用。

药物过量: 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贮藏: 密闭,遮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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