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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