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脱水的程度,心、肺、肾的负荷程度和输入液的浓度决定输液的速度。严重脱水先按20ml/kg作一次性推注或快速点滴后,其余液体为纠正累积损失可按10~12ml/(kg•h)补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补充日用量和额外损失量不宜超过7ml/(kg•h),有心肺疾患时的点滴速度不宜快于6ml/(kg.h),每日输液总量,应分阶段补充,不能在数小时内全部补完液量及药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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