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医师资格考试笔试分数线/合格线确定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3〕1号)精神,现将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下达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一) 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 临床执业医师:360分,少数民族32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分,少数民族130分;
2. 口腔执业医师:341分,少数民族33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5分,少数民族178分;
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分,少数民族26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无少数民族考生);
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0分,少数民族28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5分(无少数民族考生);
5.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4分,少数民族330分;
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因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3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因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18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因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303分;
7.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分;
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分;
(二)地州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 临床执业医师:339分,少数民族255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9分,少数民族112分;
2. 口腔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70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分,少数民族135分;
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分,少数民族23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11分;
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0分,少数民族28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分,少数民族184分;
5.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3分,少数民族31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0分,少数民族170分;
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三)医学教育罔整理县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临床执业医师:326分,少数民族24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12分;
2.口腔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38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3分,少数民族131分;
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分,少数民族21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10分;
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0分,少数民族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38分;
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分,少数民族31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8分,少数民族150分;
6.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2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2分;
(四)乡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临床执业医师:319分,少数民族22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7分,少数民族107分;
2.口腔执业医师:285分,少数民族23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2分,少数民族127分;
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59分,少数民族208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2分,少数民族101分;
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19分,少数民族25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6分(无少数民族考生)
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0分,少数民族29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分,少数民族149分;
6.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18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5分;
二、其他事项
(一)维吾尔医各类别、级别全部执行国家合格线;
(二)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及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因考试人数少,不再制定我区标准,仍执行国家合格线。因自治区级口腔类别和地州级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少数民族通过率较高,故合格线标准高于其他民族。
(三)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其执业地点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其中,享受地州、县市、乡镇等分数线的考生,在医师资格证书上分别标注地州、县市、乡镇的标识,规定在所在级别医疗机构执业时间达到5年后才能流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以上人员,卫生厅将在其《医师资格证书》上加盖印章,予以管理。医师资格考试新疆享受特殊政策时间将自治区、地州级医疗机构延长至2016年;将县市、乡镇级医疗机构延长至2018年。
(四)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次年可再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可以重新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并不再限定其执业地点。
(五)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锡伯族、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