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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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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计局、小榄镇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现启动报名人员试用备案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于2014年在中山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3年12月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报名时提交中山市卫生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2013年已在中山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现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的,可免于备案,届时持2013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参与2014年报名。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3年12月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于2013年12月1—6日将该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我局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联系人:蒋丽芳,袁媛;联系电话:88360651.

邮箱:281211638@qq.com.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中山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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