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血管外科学会2003年重新修订了腹主动脉瘤的外科治疗指南,新的指南重新界定了腹主动脉瘤外科处理指征,强调在治疗中的个体化要考虑患者的意愿。(JVascSurg2003,37∶1106)
新的指南提出10条建议:
1.治疗方案个体化,5.5cm不是决定是否手术的绝对界限。
2.除非出现症状或迅速增大(>1cm/y),<5cm的AAA随访是安全的,4.5-5.5cmAAA的治疗决策,应强调患者参与。
3.多数患者,5.5cm仍作为手术选择标准;低危、年轻、预期寿命长的患者,建议尽早手术。
4.直径4.5-5.0cm的女性或具有破裂危险因素的AAA患者,建议手术。
5.手术高危患者如无EVAR条件,应尽可能推迟手术EVAR最适用于外科手术高危患者。
6.EVAR最适用于外科手术高危患者。
7.高龄、肥胖及具有其它手术危险因素,同时符合形态学要求者,首选EVAR治疗。
8.EVAR勉强应用于不符合形态学要求者,将增加不良事件、中转手术、AAA破裂的风险。
9.EVAR尚未改变适用于多数患者的瘤体大小临界值标准。
10.在充分知情和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患者本人意愿是选择外科手术和EVAR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