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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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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其中临床用血为本章的重点内容之一。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项不属于输血查对内容:

A.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B.性别

C.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D.血站的名称

【答案】B。

可以看出,这道题的考点就是临床用血中的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这节课的重要知识点。

一、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1血站的名称;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储存条件。

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二、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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