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医师资格 > 报名时间 > 正文

陕西卫计委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聚焦热点●●●——

报名预约> 有问必答> 报考测评>

医学教育网小编收到很多学员的反馈,关于“陕西卫计委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问题还存在疑惑,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特多搜集整理了相关文件,希望能够为考生提供帮助。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217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结合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测算,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其中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按每人1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按每人12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西医临床、中医类每人20元,纳入省基地统一考试的口腔、公卫每人200元上缴省医学考试中心

二、 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3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0元上缴省医学考试中心;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卫)执业医师每人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执业医师每人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30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三、各地市卫生计生(卫生)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按“收支两条线”管好、用好此项经费,履行有关物价变更、票据及财务手续。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2、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附件下载: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以上关于“陕西卫计委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问题,由医学教育网小编解答,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