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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详情如下:
一、呼吸道暴露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损坏时(如口罩松动、脱落等)、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手接触口鼻等。
二、处置流程
1.医务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2.紧急通过脱卸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3.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后离开。
4.及时报告当事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5.医疗机构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理疏导等。
6.高风险暴露者按密接人员管理,隔离医学观察14天。
7.及时填写新冠肺炎医护人员职业暴露记录表,尤其是暴露原因,认真总结分析,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附件: 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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