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预警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控制难等特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及早发现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重大疫情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疾病特点、监测信息、发生发展规律,在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处于未然状态时,及时对其进行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发生形式、波及范围、发展趋势、严重程度、病原特征等因素,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并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预警的分级标准
按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的不同,将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主要分为新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人感染禽流感、季节性流感、新型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和肺鼠疫、肺炭疽等8类进行预警。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如下:
(一)蓝色预警
1.我省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输入性病例。
2.我省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或我市出现禽间禽流感疫情,并发生职业人员暴露。
3.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1.5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5个百分点。(注:基线水平根据监测结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动态调整)
4.国内出现新型流感病例。
5.我省出现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
(二)黄色预警
1.我省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
2.我省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病例;或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性病例。
3.我市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4.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的3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的15个百分点。
5.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病例。
6.我市出现可能为新病原引起的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事件,并出现重症病例。
7.我省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输入性病例。
(三)橙色预警
1.我省出现新冠肺炎局部社区传播;或我市出现新冠肺炎本地病例。
2.我省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3.我省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聚集性疫情;或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本地病例。
4.我市3个以上设区市范围内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并出现聚集性疫情。
5.流感哨点监测每周流感样病例百分比(ILI%)超过基线水平的6个百分点,且每周流感样病例标本阳性检出率超过基线水平的30个百分点。
6.我市出现新型流感聚集性疫情,并出现重症病例。
7.我市发生肺鼠疫、肺炭疽本地疑似病例。
(四)红色预警
1.我市出现新冠肺炎局部社区传播。
2.我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聚集性疫情。
3.我市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聚集性疫情,并出现本地续发病例。
4.我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的社区传播。
5.我市出现新型流感社区传播,并呈扩散趋势。
6.我市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三、预警原则
我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经研判符合上述四个级别预警阈值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评估后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警建议,作出预警决定,发布相应级别(颜色)的全 市预警,并可同时对预警触发地(市、县)发布预警,预警触发地的预警级别须不低于全市预警级别。当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预警情形的,应合并发布预警,并以分级标准最高的情形作为最终预警的级别。
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照市级预警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应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海关应根据监测、预警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
四、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警建议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的情形、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可以文字、预警地图等形式展示。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预警发布后,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趋势、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可能性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调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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