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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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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已发布,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内容如下。

国卫人口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推动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大纲。

二、本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四、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儿童。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托育机构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

(三)积极回应。提供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四)科学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婴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应当遵循婴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保育重点应当包括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

一、营养与喂养

(一)目标。

1.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达到正常生长发育水平;

2.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儿使用配方奶喂养。

(2)及时添加辅食,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

(3)每引入新食物要密切观察婴儿是否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4)注意观察婴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

(5)鼓励婴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

2.13-24个月

(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鼓励和协助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幼儿以语言、肢体动作等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

(3)培养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

3.25-36个月

(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

(2)引导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种食物的能力。

(3)鼓励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

(三)指导建议。

1.制定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

3.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发生伤害。

二、睡眠

(一)目标。

1.获得充足睡眠;

2.养成独自入睡和作息规律的良好睡眠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识别婴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培养婴儿独自入睡。

(2)帮助婴儿采用仰卧位或侧卧位姿势入睡,脸和头不被遮盖。

(3)注意观察婴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

2.13-24个月

(1)固定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

(2)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

(3)培养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

3.25-36个月

(1)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

(2)引导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三)指导建议。

1.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温湿度适宜,白天睡眠不过度遮蔽光线,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

2.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3.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三、生活与卫生习惯

(一)目标。

1.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

2.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

(2)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儿互动交流。

(3)识别及回应婴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需求。

2.13-24个月

(1)鼓励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

(2)协助和引导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

(3)引导和帮助幼儿学会咳嗽和打喷嚏的方法。

3.25-36个月

(1)培养幼儿主动如厕。

(2)引导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

(3)鼓励幼儿自己穿脱衣服。

(三)指导建议。

1.保持生活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2.在生活中逐渐养成婴幼儿良好习惯,做好回应性照护,引导其逐步形成规则和安全意识。

3.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用眼习惯,限制屏幕时间。

4.注意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龋齿

5.在各生活环节中,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婴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隔离,并联系家长。

四、动作

(一)目标。

1.掌握基本的大运动技能;

2.达到良好的精细动作发育水平。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鼓励婴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

(2)鼓励婴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

(3)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

2.13-24个月

(1)鼓励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饭、自己翻书等。

3.25-36个月

(1)为幼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跨越低矮障碍物、双脚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

(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发育。

(3)鼓励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

(三)指导建议。

1.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创造丰富的身体活动环境,确保活动环境和材料安全、卫生。

2.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3.安排类型丰富的活动和游戏,并保证每日有适宜强度、频次的大运动活动。做好运动中的观察及照护,避免发生伤害。

4.关注患病婴幼儿。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转介。

五、语言

(一)目标。

1.对声音和语言感兴趣,学会正确发音;

2.学会倾听和理解语言,逐步掌握词汇和简单的句子;

3.学会运用语言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需求;

4.愿意听故事、看图书,初步发展早期阅读的兴趣和习惯。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经常和婴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模仿和学习简单的发音。

(2)向婴儿复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简单的词汇。

(3)引导婴儿使用简单的声音、表情、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

(4)为婴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

2.13-24个月

(1)培养幼儿正确发音,逐步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

(2)鼓励幼儿模仿和学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

(3)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

(4)提供机会让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

3.25-36个月

(1)指导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2)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

(3)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幼儿多听、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

(4)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

(三)指导建议。

1.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

2.为不同月龄婴幼儿提供和阅读适合的儿歌、故事和图画书,培养早期阅读兴趣和习惯。

3.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六、认知

(一)目标。

1.充分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有好奇心和探索欲;

2.逐步发展注意、观察、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3.学会想办法解决问题,有初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提供有利于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儿的观察兴趣。

(2)鼓励婴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

(3)引导婴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

2.13-24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

(2)鼓励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

(3)鼓励幼儿在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

3.25-36个月

(1)引导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

(2)启发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

(3)培养幼儿在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

(4)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指导建议。

1.创设环境,促进婴幼儿通过视、听、触摸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

2.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

3.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婴幼儿的主动探索。

七、情感与社会性

(一)目标。

1.有安全感,能够理解和表达情绪;

2.有初步的自我意识,逐步发展情绪和行为的自我控制;

3.与成人和同伴积极互动,发展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

(二)保育要点。

1.7-12个月

(1)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

(2)引导婴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绪。

(3)敏感察觉婴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

(4)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儿交往的积极性。

2.13-24个月

(1)引导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

(2)培养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

(3)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幼儿认识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

(4)引导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

3.25-36个月

(1)谈论日常生活中幼儿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

(2)鼓励幼儿进行情绪控制的尝试,指导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

(3)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和条件,使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

(4)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学习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

(三)指导建议。

1.观察了解每个婴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和情绪表达特点,正确判断其需求,并给予及时、恰当的回应。

2.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3.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

4.创造机会,支持婴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一、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应当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配置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游戏材料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备符合要求的保育人员。

二、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保育的组织与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估保育人员的工作。

三、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是保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和活动组织,主动了解和满足婴幼儿不同的发展需求,平等对待每一个婴幼儿,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婴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

五、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定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注意防范和避免伤害,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六、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支持托育机构保育工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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