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介绍
2016-04-12 15:54 来源:医学教育网
长春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介绍: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长春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介绍的相关信息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