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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学会会员义务

2016-04-12 15:25 来源:医学教育网

长春市医学会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 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 按期交纳会费。

(5)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6)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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