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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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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内科主治医师辅导精华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①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②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③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4)违反医疗管理的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想复习扎实,知识学好很重要,以上“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由医学教育网为各位考生整理的考点,希望对正在复习的考生有用,走好每一步,学扎实,希望所有考生都可以学有所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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